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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細則-化妝品

發布時間:2019-10-09     瀏覽次數:

第二十五條  化妝品廣告

1、發布化妝品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:

1)企業營業執照副本;

2)生產許可證;

3)產品質量合格的《檢驗報告》;

4)特殊用途化妝品,必須持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批準文號;(按功能分類:特殊化妝品分為九個類別,分別包括:育發類、染發類、燙發類、脫毛類、美乳類、健美類、除臭類、祛斑類和防曬類,也就是俗稱的九大類特殊化妝品。按來源分類:特殊化妝品分為國產特殊化妝品及進口特殊化妝品。)

5)化妝品提到功效、成份須出具《日用化學工業研究院分析測試中心》的檢測證明;

6)進口化妝品廣告還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:

a)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化妝進口的有關批件,在我國境內銷售的證明文件;

b)國家商檢部門檢驗化妝品合格的證明,即該化妝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;

c)出口國(地區)批準生產該化妝品的證明文件(應附中文譯本)。

7)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。

2、化妝品廣告中禁止出現下列內容:

1)化妝品名稱、制法、成分、效果或者性能有虛假夸大的;

2)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果的;

3)宣傳醫療作用或者使用醫療術語的;

4)涉及化妝品性能或者功能、銷量等數據;

3、須與特殊化妝品廣告同時發布特殊化妝品批準文號,國產特殊化妝品標注“國妝特字G xxxx號”,進口特殊化妝品標注“國妝特進字J xxxx號”。

4、發布化妝品廣告的,須在廣告畫面標注“使用效果因人而異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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